項目內容
南沙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政策兩則
相關政策
1、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2022年度入駐園區獎勵、經營貢獻獎、公共設施使用補貼、行業交流活動補貼、品牌活動落戶獎勵及第五批次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政策兌現申報
2、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第六批次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政策兌現申報
申報期限
2023-07-14
入駐園區獎勵等
經營貢獻獎、入駐園區獎勵、公共設施使用補貼
(一)入駐園區獎勵: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。
(二)公共設施使用補貼
按照“先繳后補”的原則,對租賃產業園內培訓室、測評室、會議室等場地第費用,按照100%比例給予補貼,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。
(三)經營貢獻獎
1、在扶持政策實施(2020年3月6日)前已在南沙區設立的單位,按照入駐單位入駐園區后,獎勵扶持年度對南沙區經濟貢獻增長部分為基數,獎勵比例為85%。
2、對在扶持政策實施(2020年3月6日)后在南沙區新設立(含從區外遷入南沙)的單位,按照入駐單位進駐產業園后每年度對南沙區經濟貢獻為基數,獎勵比例為85%。
行業交流活動補貼、品牌活動落戶獎勵
(一)行業交流活動補貼
給予活動費用50%的補貼,每場最高不超過20萬元。
(二)品牌活動落戶獎勵
按照國際、國家、省(或粵港澳大灣區)三個級別,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、30萬元、20萬元的獎勵。
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
按照申報單位入駐園區時間,其可享受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的扶持標準如下:
(一)申報單位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經申報獲同意入駐的,在《辦法》實施期內均按照100%比例享受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;
(二)申報單位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經申報獲同意入駐的,在《辦法》實施期內均按照50%比例享受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;
(三)申報單位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間經申報獲同意入駐的,在《辦法》實施期內均按照30%比例享受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。
辦公用房、物管補貼
一
申報單位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經申報獲同意入駐的,在《辦法》實施期內均按照100%比例享受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;
二
申報單位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經申報獲同意入駐的,在《辦法》實施期內均按照50%比例享受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;
三
申報單位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間經申報獲同意入駐的,在《辦法》實施期內均按照30%比例享受辦公用房補貼、物管補貼。